美国启蒙之光
乔治·梅森四世出生于1725年。因为父亲早逝,他是在母亲和舅舅默瑟的抚养下长大的。在18世纪,弗吉尼亚州大多数家庭只有一本《圣经》,一般富裕人家也只有几十本书。而默瑟的书房里却有1500本藏书。这间不同凡响的书房为梅森四世的成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。和他的朋友乔治·华盛顿一样,梅森四世没有接受过多少正式的教育,舅舅默瑟的书房就是他真正的学校。
1746年,梅森四世已经拥有8万平方公里的种植园,这证明他是个成功的经营者。四年后他与另一种植园主的女儿安·艾尔贝克喜结伉俪,此后夫妻恩爱,直到23年后安因病去世。他们有过12个孩子,其中9个活了下来。虽然许多人认为梅森四世是个难以相处的人,但他对安却一往情深,而且始终不渝。尽管他再婚过,但临终时还是做出遗嘱,一定要安寝在安的身旁。
美国是1776年立国的,在那以前,北美洲许多地区,包括弗吉尼亚在内,都是英国的殖民地。梅森四世年轻有为,20岁出头便在弗吉尼亚的地方政治中崭露头角。他当过法官,还当选过地方代表,参与殖民地法律的制订。在那期间,每当弗吉尼亚与宗主国英国发生矛盾时,梅森总是站出来,发表文章,据理力争,向英国的权威挑战。18世纪70年代,也就是美国独立前夕,梅森四世曾经起草过一些重要文件,为美国独立打下了基础。1776年,弗吉尼亚召开代表大会,讨论如何改组立宪机构。年已51岁的梅森被拥戴为立宪会议的主席。大会责成他起草《权利宣言》,他感到责无旁贷,于是欣然受命。该宣言为后来制定《宪法》的修正案《权利法案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在《权利宣言》中,梅森四世第一次阐明了美国宪法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基础,这是美国政治观念的启蒙,其核心思想就是: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全部“自然权利”,即“生存”“自由”与“财产”。而人民的这些权利是“造物主赋予的,是不可剥夺的,比任何形式的政府都重要得多”。
担任斯塔夫县治安官的乔治·梅森二世
整整一个夏天,梅森四世为起草弗吉尼亚州宪法和《权利宣言》而呕心沥血,这为他在11年后成为美国宪法的总设计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这份弗吉尼亚权利法案,被英国在北美的其他殖民地视为蓝本,也成为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第一部分的范本,后来更是成为美国宪法修正案头十条的基础。
在美国革命战争的年代里,乔治·梅森四世一度投笔从戎。他发起募捐,装备了民兵团,自任上校团长,并且要求周围人都称他“梅森上校”。但是,梅森目睹了好友华盛顿为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,在大陆会议中同那些平时横征暴敛、见利忘义之徒的曲意周旋。这些卑鄙、肮脏的政客行为使他深感厌恶。50多岁时,他最终解甲归田,逃离了政界。
然而这种颐养天年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。在美国建国后,华盛顿向梅森四世发出邀请,希望他参与《宪法》的起草。当时梅森四世已经60多岁,身体状况不是很好。但他还是风尘仆仆地赶到费城,参与这项事业。在起草《宪法》的整个夏天里,他同反对者进行不懈的斗争。他所坚持的做法有时甚至违背他的自身利益或弗吉尼亚州的利益。为了保障普通人的合法权益,他敢于向任何权贵挑战。
另外,梅森四世还坚决反对买卖奴隶。其他代表不同意他解放黑奴的要求,这使他十分失望。到了8月份,他已经宣布:“我宁愿砍下自己的右手,也不会在这部宪法上签字。”由于梅森四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制定这部《宪法》,做出了巨大贡献,所以,他此举不仅使所有代表惊愕,而且使他们在签字时感到非常尴尬。尽管新《宪法》于1789年1月4日宣布正式生效,但是梅森四世的反对无疑为它蒙上了一层阴影。此后,梅森四世断绝了与华盛顿的往来。
梅森四世去世于1792年,终年67岁。他的意见能使其他合众国创建人折服,不仅仅是因为他思维快捷与敏锐,主要还是因为他与这些人在本质上有所不同—他无意于个人名利,而是醉心于对政治哲理的探讨。他对政治问题有着深邃的见地,但是他自己也承认,他绝对无法忍受政治生活中那种争权夺利的同僚关系。与梅森交谈过的人都很难忘记他,他的语言既不温文尔雅,也不含蓄圆滑。除了带着几分幽默以外,只是一味辛辣的讽刺。
在周围的朋友当中,惟一对他性格不介意的人就是乔治·华盛顿。在二人断绝来往之前的几十年,他们经常各自携夫人相聚,两人无所不谈。纵观梅森四世的整个人生,他总是坚持理性的原则,坚持天赋人权的重要性。不论是在国家大事上还是在个人生活中,他总是用冷静的态度、理性的思考和就事论事、不把个人感情掺杂进来的方法处理问题。去世后,梅森四世的价值得到其他合众国缔造者的承认。